列強對中國的軍火禁運:民國八年至十八年
內容簡介
歐戰後,在美國倡議下,英、西、葡、巴西、法、日等國協議,基於中國南北分裂狀態,禁止軍火輸華,是為"The China Arms Embargo Agreement of May 5th 1919"。此國際協議施行十年,由於蘇、德兩國拒不參加、影響禁運效果。北伐後,列強先後承認國民政府,在英國提議下廢棄禁運協議。本書根據英、美、日、中四國外交文書,敘論協議的肇始、執行及廢棄的經過,以及禁運對中國軍政及外交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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