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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時報 】第191期

出版日期:2016/11/01
出版:法治時報
語言:繁體中文(台灣)
檔案格式: PDF(適合平板)
頁數:32
ID:7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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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即將新上任的司法院副院長蔡炯燉,因為受到國安諮詢委員林峰正的強力推薦,而得到蔡英文的提名,並因為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的質詢,而讓蔡炯燉說出他當年的「清廉(?)事蹟」─舉報「主任檢察官陳勝義」向他關說,並送給他四萬元的往事!

這段往事,本報特別花時間去找出當年(民國74年)「司法院公報」上刊登的「公懲會」議決書之全文,結果一看全文,卻發現整個過程疑點多多。

就連司法前輩看了,也是個個搖頭,認為當年這起檢舉風波,並不單純,且對蔡炯燉的「處事」方式,也感到非常困惑與不解。

司法官場,同事或是學長學弟妹之間,難免會有「案件」上的人情互動,但是,這些難免的人際請託,有一個很嚴厲的「天條」,那就是絕對不可以講到金錢數字!
因為,一旦「開口」說出打點賄賂的「金錢數字」,那就不是一般傳統社會的人情請託或私下拜託,而是擺明著在「買賣案件」,是用手上的案件在「進行交易」金錢。

因此,司法界存在已久的「天條」就是:任何人情請託或關說,不可碰觸金錢及數字!

司法官員面對案件「求情」,一旦提到金錢「數字」,就只能在兩種極端反應之間,二擇其一:一種是,完全不顧情面,馬上扳起面孔,明確阻止,並要求不要再提。這種處理方式,就是明白告訴對方,自己不做這種「交易」;另一種,則是默不出聲,或是笑笑不語,形同默許或認同,偶而,或還會給暗示或明示,價錢再高一些會更為理想等等。

這種生態,數十年如一日,沒有例外,沒有改變。
不知是有意作秀,還是套招配合,蔡炯燉因著立委黃國昌的質詢,而說出他「被關說」的往事,只是,他並沒有全盤說出,他當年是和前來關說的主任檢察官,是在「說過價錢」之後,雙方還連續見面四次。

且每次見面,都是討論一樣的事:四萬元,將過失致死案被告,判處緩刑!
一位資深法官聽到「蔡炯燉被關說」的節情,忍不住脫口,這是收受賄賂。

因為,主任檢察官第一次見面就說,會給四萬元,希望判處緩刑,依法論法,賄賂金額明確,賄賂目的可期,這是賄賂交易,這不是關說。

根據蔡炯燉爆料檢舉的內容看來,蔡自始至終都沒有「峻拒」,這在司法官場的理解,就是默許,也是一種同意的表現。

台北地檢署一位主任檢察官聽到蔡炯燉「被關說」的過程,用很不屑的表情回以:這是嫌錢少,這那是清廉舉報關說?

蔡炯燉法官,因著舉報而調升板橋,以他當年發佈的服務單位,他的成績應該不是很好,因為雲林鄉下地方,「排行」不是很前面,後來,蔡法官又以改革派猛發言,上面為了安撫改革派,派他出任苗栗、新竹地院院長,他也就很少為改革而發言,但,他當首長期間,遇到法官票選之「院長評鑑」,他則是多數殿後。

論才華,蔡法官並不出眾;論改革理念,時有時無;論操守品德,單看議決書,就是一堆疑點;就只因為「司改會前執行長」,現任國安諮詢委員林峰正之力保,就坐上高位,這有道理嗎?這樣的司法改革,還能期待嗎?

法治時報社社長 黃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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