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談論李登輝開始的台灣「貪腐史」,台灣的貪腐全都師法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把自己的輪文列「機密封存30年」和「疫苗採購公文」也列「機密封存30年」就是改良於陳水扁時代的大法官解釋文,「機密不得當成證據」。也由於馬英九上台解除陳水扁的機密,因此陳水扁卸任後很快進入監獄。也因此讓蔡英文越想越不對勁,因此把最後4位大法官權給提名,如此當蔡英文不法事件爆發頂不住時,如法炮製「大法官釋憲」,全部法官都是蔡英文人馬…
而要解決台灣「貪腐史」唯有靠:修改憲法,讓「司法等該獨立的單位,本由總統提名,改由人民選舉產生,也就是讓「執政權」與「司法權」脫鉤,如此能徹底解決台灣的「貪腐」,這樣「執政權」就不會去影響「司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