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政策第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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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歷史是一面明鏡,讓人們清楚地看到真實與虛假。轉眼之間,318 學運已經過了三年,其功過自有歷史定位,但兩岸關係卻是明顯的停滯與倒退。為了增進兩岸互動、理解與交流,尤其是年輕世代的交流,本期開始特別增闢「兩岸大學生論壇」,廣邀五湖四海年輕人的雄心壯志。
本期《理論與政策》共刊登五篇「專論」、兩篇「政策觀察」與兩篇「兩岸大學生論壇」專文。第一篇專論〈論透明倫理的倡議與落實:新制度論的觀點〉係由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陳敦源教授與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蘇孔志博士候選人撰寫。本文從公共價值研究出發,應用制度設計來落實透明課責的概念,結合新制度論中代理人理論與寇斯交易成本理論,討論公共行政過程中產生相關資訊的財產權歸屬問題,強調將透明倫理當作一種落實課責的制度性基礎。本文結論建議三類透明機制:一、文官體系向民眾提供關於政治上司的資訊;二、政務人員向民眾提供有關文官體系的績
效資料;三、由第三者對政治與專業爭議解決的公開機制。
第二篇專論〈從禮、法與「禮之法文化」探析傳統中國法律的意涵〉係由萬能科技大學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徐振雄教授兼主任秘書撰寫。本文指出,傳統中國是禮法社會,禮與法同為社會的主要規範,拘束當時人們的行為,法律反映了社會行為模式及社會法意識,並與其所屬的社會基礎,與法文化有關。本文論述傳統中國禮與法的法律意涵,從西方法學概念探討傳統的法律,比較分析傳統中國的禮法與西方自然法概念的差異,並歸結到傳統中國與西方法律發展模式有所不同,傳統中國的禮之法文化本有其自足的法律意義,也無須將西方法概念植入其中。本文建議,採納西方法學的觀點,並不必然就是對傳統禮之法文化的完全背離,而是要在面對法文化的差異、衝突、繼受或融貫的變遷中,分析在何種條件與範圍下,能夠理解法文化所產生的衝突或融合的可能性。
海基會前副董事長馬紹章撰寫的〈美中臺戰略三角的新視角:穩定與崩潰〉一文,介紹美國學者羅德明(Lowell Dittmer)教授創造的「戰略三角模型」,運用在兩岸關
係研究美中臺三角互動上,並說明美中臺三角的型態及角色的變化。鑒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此一模式有其限制,本文企圖從戰略三角的新視角:穩定與崩潰,來探討各方可扮演的角色有六種:促進者、支持者、平衡者、抵制者、破壞者以及出走者。角色的選擇主要受到四個因素的影響:互信程度、實力差距、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戰略利益比較。本文認為,現在美中臺三角已進入一種不穩定狀態,而條件對臺灣並不有利,因為:一、美中實力已在縮小之中;二、川普具備強烈商人性格,一中政策如果可以協商,在考量美國利益優先情況下,其對戰略利益的評估不見得對臺灣有利;三、大陸的風險承受能力目前仍不確定,但其體系目前仍得到相當的支持,這也是臺灣可以著力之處。本文建議,在上述三個因素中,臺灣對實力差距沒有影響力,但在互信建構、戰略利益比較及風險承受力等方面,仍有積極主動的空間,若採取「促進者」的角色,不僅可使三角關係趨於穩定,也會有更多施力的空間。
第四篇專論〈政府推動人權教育的瓶頸與限制:某私立大學的觀察〉係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李有容副教授撰寫。本文指出,為強化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通過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內國法化,教育部從 2001 年起即鼓勵大學在通識教育中開設人權教育相關課程,其後的推動方式則以鼓勵開設講座,或者舉辦相關課外活動為主。本文以某私立大學為例,觀察其在人權課程的設計與規劃,及以課外活動方式推動人權教育的實施情況,來瞭解實際執行上可能面臨的瓶頸與限制。本文結論指出,人權是一種概念陳述,概念的推廣不僅需要制度的配合,更有賴漫長的薰陶,私立大學若要持續深化人權教育的推動,政府給予足夠經費補助作為鼓勵的「誘因」,仍是最為關鍵的因素與努力的目標。
倪仲俊助理教授撰寫的〈中國大陸改易教材以全面落實「十四年抗戰」概念之平議〉一文,針對前年中共盛大閱兵紀念抗戰七十周年時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公開定調的「十四年抗戰」概念,指出這種解釋切合現實政治的需要,也滲透進入學生的思想教育,其改變的脈絡是有跡可循的。本文認為,「十四年抗戰」新政策之所以會觸動人們的敏感神經,原因有:一、對其歷史解釋朝獨斷、封閉的方向發展感到失望;二、感受到其對兩岸政策轉為強硬而有所不安;三、對歷史教育擔憂。本文主張,原有的「八年抗戰說」仍兼具歷史解釋能力和可驗證性,和這次的「十四年抗戰說」並非互斥,若能藉兩者相互參照及補充,更有助於理解抗戰歷史的全貌;歷史事實應在課本中真實地呈現,歷史教育應回歸到訓練學生多元思維能力的本質發展,而不是在單一的史觀與特定的字眼中打轉。
本期第一篇「政策觀察」係由蔡良文考試委員撰寫〈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的學理與政策議題〉。本文指出,總統府於 105 年 6 月 8 日設置「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並邀請利害關係人代表參與及召開「國是會議」,會議參與者就年金改革方案惟一的共識,乃是年金必須進行改革。然而,對於如何改革?改革幅度為何?優先改革對象有哪些?諸如這些關鍵的議題,並未達成共識。本文探討年金改革需考慮的三大政策議題:退休金的性質及信賴保護的整全平衡、優惠存款制度的歷史脈絡、改革方案可能之重大隱性影響。本文最後的省思及建議有三大方向:一、重拾強化台灣社會之信任感;二、妥適因應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原則之最適抉擇衡平點;三、重申釐清各職業分立與保障差異性。
第二篇「政策觀察」題為〈國際條約在我國適用的模式:以外國菸商來台投資設廠爭議為例〉,係由德霖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桂宏誠兼任副教授與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王順文助理教授撰寫。2006、2012 及 2014 年間,英國、香港及日本等三家菸商公司,陸續獲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在國內投資設廠,卻遭到國內反菸最力之「董氏基金會」向監察院陳情,認為政府核准外國菸商來台投資設廠,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主張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監察院於 2015 年底對此陳情做出「調查報告」,認為該公約在我國之效力及核准外國菸商來台投資設廠是否違反該公約等
相關疑義,行政院暨其所屬相關主管機關長期以來未能釐清並達成共識,相關爭點及申請程序迄今懸而未明,核有欠當而應積極檢討改善。本文分析指出,《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並非我國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329 號解釋所稱之「條約」,故並不具有國內法之效力,若我國願意主動遵循該公約之規範,則應採立法或修法方式將其內容納入相關菸害防制法律條文中,或採用如同「國際人權兩公約」等五項重要國際公約在國內生效的模式,另行制定「施行法」。本文最後提醒,我國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須遵守貿易自由與國民待遇之規範,在我國並未禁止經營菸草製造業的情形
下,自也無理由禁止外國菸草業來台投資設廠,以免違反貿易自由和國民待遇等基本規範。
本期有兩篇「兩岸大學生論壇」的專文。第一篇〈欲拒還迎的陸生政策:以「三限六不」及「納入健保」為例〉係由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四年級郭子威同學撰寫。郭同學來自大陸湖北省,在即將畢業前夕對臺灣的陸生政策提出意見,認為兩岸繁榮互動的背後,卻隱含著種種對陸生的歧視及限制。本文探討「三限六不」政策及「陸生納保」議題,說明在臺陸生之真實現狀。「三限」指:限制採認大陸優秀院校、限制陸生赴臺總量、限制採認醫學和關係國家安全領域的專業;「六不」則是:不加分、不提供獎助學金、不影響招生名額、不允許校外打工、畢業後不可留臺就業、不開放報考證照。而現階段民進黨政府為了讓陸生也能納保的法案,卻造成將僑生和外籍生拖下水的結果,增加了他們的負擔,並引起僑外學生的強烈不滿。本文最後期待,由各式組織、臺商及臺辦協助的陸生赴臺聯合會,以及在全臺各校幾乎都成立的陸生聯誼組織,可以提供陸生必要的幫助及維權力量,勇敢地為陸生群體發聲,維護陸生的權益。
第二篇〈臺灣「去蔣化」的反思〉係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三年級何元楷同學撰寫。本文強調,看待歷史事件不能只依片面的事實就下定論,必須從涉及事件的多方立場去分析,文件的判讀也不能斷章取義,甚至以偏概全。本文探討目前臺灣「去蔣化」及「去中國化」等議題,說明其意涵來自於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同時也被拿來作為「政治鬥爭」的題材之一。本文結論認為,過去以來的「去蔣化」,是藉由隱蔽或歪曲若干史實的方式,企圖建構一套遊走在「臺獨」和「日本皇民化」間的史觀,以達到「去中國化」的目標。然而,臺灣在「去蔣化」的同時,終究要面對蔣介石在世界
歷史中的地位,以及當時如何保衛臺灣和發展臺灣的歷史事實。
最後,感謝諸位編輯委員及參與編務工作的夥伴,以及來稿分享研究成果與心得的知識工作者們,經由大家的支持與努力,使本刊朝向季刊發展邁進了一步。而從本期開始,我們得到了韓國華僑界 100 本的訂戶,更是激勵我們的動力。
總編輯 陳暉淵 謹誌 民國1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