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雖名為「形上學」,
其實是探討道德原則與法律原則在具體生活層面中的落實,
因此是康德實踐哲學的完成。
康德的《道德底形上學》一書包含《法權論之形上學根基》與《德行論之形上學根基》兩部分,在康德生前,這兩部分各分別出版,而未曾合為一書。前者是康德唯一一部完整討論法哲學的著作,探討「法權」的一般概念、公法的三個層面,以及私法的「物權」、「人格權」、「出於物的方式的人格權」等各面。後者有助於我們釐清當代西方「德行倫理學」(virtue ethics)所引發的爭論,並確定「義務」及「德行」皆是康德倫理學中的重要概念。
康德更早期的《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和《實踐理性批判》兩本著作,突出倫理學之形式主義特徵。在這樣的基礎上,於《道德底形上學》中,康德進一步將道德法則應用於人性上,並涉及實踐人類學底層面。
在書中康德強調法權論與德行論之根本差異在於:前者可以維持其形式主義底特色,後者卻必須發展出一套「目的學說」。本書探討「法權」及「德行」等核心概念,因此康德在出版《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和《實踐理性批判》後,堅持完成本書,以使其道德哲學更臻完善。
譯者前言
中譯本導讀:《道德底形上學》之成書始末及其哲學意義
一、《道德底形上學》之成書始末
二、《道德底形上學》之版本問題
三、《道德底形上學》之哲學意義
凡例
康德著作縮寫表
第一部 法權論之形上學根基
前言
法權論之畫分表
道德底形上學之導論
Ⅰ. 論人類心靈底能力與道德法則之關係
Ⅱ. 論道德底形上學之理念與必然性
Ⅲ. 道德底形上學之畫分
Ⅳ. 道德底形上學之預備概念(普遍實踐哲學)
法權論導論
§ A. 何謂法權論?
§ B. 何謂法權?
§ C. 法權底普遍原則
§ D. 法權與強制的權限相結合
§ E. 嚴格的法權也能被表述為一種根據普遍法則而與每個人底自由相協調的全面的相互強制之可能性
附論法權論之畫分
論有歧義的法權(zweideutiges Recht/Ius aequi- vocum)
Ⅰ. 衡平性(Billigkeit/Aequitas)
Ⅱ. 緊急權(Notrecht/Ius necessitatis)
法權論之畫分
A. 法律義務之一般畫分
B. 法權之一般畫分
天賦的權利只有一項
一般而言的道德底形上學之畫分
Ⅰ.
Ⅱ. 根據法則對於義務的客觀關係之畫分
Ⅲ. 根據責以義務者對於承擔義務者的主觀關係之畫分
論對於作為一般而言的義務底系統之道德學的畫分
法權論 第一篇 私法
第一篇 關於一般而言的外在所有物之私法
第一章 論將某外在之物當作所有物而擁有的方式
第二章 論取得某外在之物的方式
第一節 論物權
第二節 論人格權
第三節 論出於物的方式之人格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一項:婚姻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二項:親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三項:家長權
一切可從契約取得的權利之獨斷的畫分
盜印書籍依法律是禁止的
補節 論對於意念底一個外在對象之 理想的取得
Ⅰ. 藉由時效而取得的方式
Ⅱ. 繼承(Acquisitio hereditatis〔遺產之取得〕)
Ⅲ. 身後遺留令名(Bona fama defuncti〔身後的令名〕)
第三章 論藉由一種公開的司法權底判決而來之主觀上有條件的取得
A. 論贈與契約
B. 論借貸契約
C. 論對遺失物的索回(取回)(vindicatio)
D. 論藉由宣誓而取得保證 (Cautio iuratoria〔宣誓的保證〕)
從自然狀態中的所有物到法律狀態中的所有物 之一般而言的過渡
法權論 第二篇 公法
第一章 國家法
論因時效而佔有的權利
論繼承
論國家對於為其臣民而設的永久基金會之權利
結語
第二部 德行論之形上學根基
前言
德行論之導論
I. 關於「德行論」底概念的探討
II. 關於「一項同時是義務的目的」底概念的探討
III. 論設想「一項同時是義務的目的」之根據
IV. 同時是義務的目的為何?
V. 對於這兩個概念的闡釋
VI. 倫理學並不為行為立法(因為這是法權論之事),而是僅為行為底格律立法asnd
譯者前言
中譯本導讀:《道德底形上學》之成書始末及其哲學意義
一、《道德底形上學》之成書始末
二、《道德底形上學》之版本問題
三、《道德底形上學》之哲學意義
凡例
康德著作縮寫表
第一部 法權論之形上學根基
前言
法權論之畫分表
道德底形上學之導論
Ⅰ. 論人類心靈底能力與道德法則之關係
Ⅱ. 論道德底形上學之理念與必然性
Ⅲ. 道德底形上學之畫分
Ⅳ. 道德底形上學之預備概念(普遍實踐哲學)
法權論導論
§ A. 何謂法權論?
§ B. 何謂法權?
§ C. 法權底普遍原則
§ D. 法權與強制的權限相結合
§ E. 嚴格的法權也能被表述為一種根據普遍法則而與每個人底自由相協調的全面的相互強制之可能性
附論法權論之畫分
論有歧義的法權(zweideutiges Recht/Ius aequi- vocum)
Ⅰ. 衡平性(Billigkeit/Aequitas)
Ⅱ. 緊急權(Notrecht/Ius necessitatis)
法權論之畫分
A. 法律義務之一般畫分
B. 法權之一般畫分
天賦的權利只有一項
一般而言的道德底形上學之畫分
Ⅰ.
Ⅱ. 根據法則對於義務的客觀關係之畫分
Ⅲ. 根據責以義務者對於承擔義務者的主觀關係之畫分
論對於作為一般而言的義務底系統之道德學的畫分
法權論 第一篇 私法
第一篇 關於一般而言的外在所有物之私法
第一章 論將某外在之物當作所有物而擁有的方式
第二章 論取得某外在之物的方式
第一節 論物權
第二節 論人格權
第三節 論出於物的方式之人格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一項:婚姻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二項:親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三項:家長權
一切可從契約取得的權利之獨斷的畫分
盜印書籍依法律是禁止的
補節 論對於意念底一個外在對象之 理想的取得
Ⅰ. 藉由時效而取得的方式
Ⅱ. 繼承(Acquisitio hereditatis〔遺產之取得〕)
Ⅲ. 身後遺留令名(Bona fama defuncti〔身後的令名〕)
第三章 論藉由一種公開的司法權底判決而來之主觀上有條件的取得
A. 論贈與契約
B. 論借貸契約
C. 論對遺失物的索回(取回)(vindicatio)
D. 論藉由宣誓而取得保證 (Cautio iuratoria〔宣誓的保證〕)
從自然狀態中的所有物到法律狀態中的所有物 之一般而言的過渡
法權論 第二篇 公法
第一章 國家法
論因時效而佔有的權利
論繼承
論國家對於為其臣民而設的永久基金會之權利
結語
第二部 德行論之形上學根基
前言
德行論之導論
I. 關於「德行論」底概念的探討
II. 關於「一項同時是義務的目的」底概念的探討
III. 論設想「一項同時是義務的目的」之根據
IV. 同時是義務的目的為何?
V. 對於這兩個概念的闡釋
VI. 倫理學並不為行為立法(因為這是法權論之事),而是僅為行為底格律立法askw
譯者前言
中譯本導讀:《道德底形上學》之成書始末及其哲學意義
一、《道德底形上學》之成書始末
二、《道德底形上學》之版本問題
三、《道德底形上學》之哲學意義
凡例
康德著作縮寫表
第一部 法權論之形上學根基
前言
法權論之畫分表
道德底形上學之導論
Ⅰ. 論人類心靈底能力與道德法則之關係
Ⅱ. 論道德底形上學之理念與必然性
Ⅲ. 道德底形上學之畫分
Ⅳ. 道德底形上學之預備概念(普遍實踐哲學)
法權論導論
§ A. 何謂法權論?
§ B. 何謂法權?
§ C. 法權底普遍原則
§ D. 法權與強制的權限相結合
§ E. 嚴格的法權也能被表述為一種根據普遍法則而與每個人底自由相協調的全面的相互強制之可能性
附論法權論之畫分
論有歧義的法權(zweideutiges Recht/Ius aequi- vocum)
Ⅰ. 衡平性(Billigkeit/Aequitas)
Ⅱ. 緊急權(Notrecht/Ius necessitatis)
法權論之畫分
A. 法律義務之一般畫分
B. 法權之一般畫分
天賦的權利只有一項
一般而言的道德底形上學之畫分
Ⅰ.
Ⅱ. 根據法則對於義務的客觀關係之畫分
Ⅲ. 根據責以義務者對於承擔義務者的主觀關係之畫分
論對於作為一般而言的義務底系統之道德學的畫分
法權論 第一篇 私法
第一篇 關於一般而言的外在所有物之私法
第一章 論將某外在之物當作所有物而擁有的方式
第二章 論取得某外在之物的方式
第一節 論物權
第二節 論人格權
第三節 論出於物的方式之人格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一項:婚姻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二項:親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三項:家長權
一切可從契約取得的權利之獨斷的畫分
盜印書籍依法律是禁止的
補節 論對於意念底一個外在對象之 理想的取得
Ⅰ. 藉由時效而取得的方式
Ⅱ. 繼承(Acquisitio hereditatis〔遺產之取得〕)
Ⅲ. 身後遺留令名(Bona fama defuncti〔身後的令名〕)
第三章 論藉由一種公開的司法權底判決而來之主觀上有條件的取得
A. 論贈與契約
B. 論借貸契約
C. 論對遺失物的索回(取回)(vindicatio)
D. 論藉由宣誓而取得保證 (Cautio iuratoria〔宣誓的保證〕)
從自然狀態中的所有物到法律狀態中的所有物 之一般而言的過渡
法權論 第二篇 公法
第一章 國家法
論因時效而佔有的權利
論繼承
論國家對於為其臣民而設的永久基金會之權利
結語
第二部 德行論之形上學根基
前言
德行論之導論
I. 關於「德行論」底概念的探討
II. 關於「一項同時是義務的目的」底概念的探討
III. 論設想「一項同時是義務的目的」之根據
IV. 同時是義務的目的為何?
V. 對於這兩個概念的闡釋
VI. 倫理學並不為行為立法(因為這是法權論之事),而是僅為行為底格律立法
譯者前言
中譯本導讀:《道德底形上學》之成書始末及其哲學意義
一、《道德底形上學》之成書始末
二、《道德底形上學》之版本問題
三、《道德底形上學》之哲學意義
凡例
康德著作縮寫表
第一部 法權論之形上學根基
前言
法權論之畫分表
道德底形上學之導論
Ⅰ. 論人類心靈底能力與道德法則之關係
Ⅱ. 論道德底形上學之理念與必然性
Ⅲ. 道德底形上學之畫分
Ⅳ. 道德底形上學之預備概念(普遍實踐哲學)
法權論導論
§ A. 何謂法權論?
§ B. 何謂法權?
§ C. 法權底普遍原則
§ D. 法權與強制的權限相結合
§ E. 嚴格的法權也能被表述為一種根據普遍法則而與每個人底自由相協調的全面的相互強制之可能性
附論法權論之畫分
論有歧義的法權(zweideutiges Recht/Ius aequi- vocum)
Ⅰ. 衡平性(Billigkeit/Aequitas)
Ⅱ. 緊急權(Notrecht/Ius necessitatis)
法權論之畫分
A. 法律義務之一般畫分
B. 法權之一般畫分
天賦的權利只有一項
一般而言的道德底形上學之畫分
Ⅰ.
Ⅱ. 根據法則對於義務的客觀關係之畫分
Ⅲ. 根據責以義務者對於承擔義務者的主觀關係之畫分
論對於作為一般而言的義務底系統之道德學的畫分
法權論 第一篇 私法
第一篇 關於一般而言的外在所有物之私法
第一章 論將某外在之物當作所有物而擁有的方式
第二章 論取得某外在之物的方式
第一節 論物權
第二節 論人格權
第三節 論出於物的方式之人格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一項:婚姻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二項:親權
家庭社會之權利 第三項:家長權
一切可從契約取得的權利之獨斷的畫分
盜印書籍依法律是禁止的
補節 論對於意念底一個外在對象之 理想的取得
Ⅰ. 藉由時效而取得的方式
Ⅱ. 繼承(Acquisitio hereditatis〔遺產之取得〕)
Ⅲ. 身後遺留令名(Bona fama defuncti〔身後的令名〕)
第三章 論藉由一種公開的司法權底判決而來之主觀上有條件的取得
A. 論贈與契約
B. 論借貸契約
C. 論對遺失物的索回(取回)(vindicatio)
D. 論藉由宣誓而取得保證 (Cautio iuratoria〔宣誓的保證〕)
從自然狀態中的所有物到法律狀態中的所有物 之一般而言的過渡
法權論 第二篇 公法
第一章 國家法
論因時效而佔有的權利
論繼承
論國家對於為其臣民而設的永久基金會之權利
結語
第二部 德行論之形上學根基
前言
德行論之導論
I. 關於「德行論」底概念的探討
II. 關於「一項同時是義務的目的」底概念的探討
III. 論設想「一項同時是義務的目的」之根據
IV. 同時是義務的目的為何?
V. 對於這兩個概念的闡釋
VI. 倫理學並不為行為立法(因為這是法權論之事),而是僅為行為底格律立法
Details
Review
0 ratings
1 stars
0%
2 stars
0%
3 stars
0%
4 stars
0%
5 stars
0%
Write a review
Eligible to write reviews after purchasing products or add to Library